案例简介:
潘某是某企业职工,2016年6月,潘某去社保机构办理退休手续时被告知,公司没有为他缴纳最近一年的医保费和养老保险费。为了能尽快退休,潘某自己缴纳了上述保险费,共计2万余元,包括公司和自己应缴纳的部分。
退休手续办下来之后,潘某要求单位返还其自行缴纳的保险费用,单位认为这是他自愿缴纳的,公司不承担。此种情况下,潘某应该怎么做呢?
律师解析:
《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的权利,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如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以解决:
1、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劳动者可以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劳动者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不予处理的,对于这种行政不作为,劳动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此案中,潘某为了尽快办理退休手续,自行缴纳了保险费用,这是对自身权利的救济,用人单位并不因此免除法律规定的义务。但是由于潘某自己缴纳了保险,已经不属于劳动争议了,对于单位可以参照《民法通则》中规定的不当得利。据此,潘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其返还不当得利,即潘某自行支付的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