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用户名 密码
 
 
 
 
 
 
 
 
 
 
 
联系我们
  地址:大连市高新园区火炬路38号
邮编:116000
电话:13164582777、0411-66857887
传真:
邮箱:2402536024@qq.com
王某拖欠工资、双倍工资案,甘井子法院判决  

    本所律师接受王某委托,于2015年5月25日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参加王某与单位关于拖欠工资、双倍工资等事项的劳动争议纠纷的开庭庭审,2015年6月24日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原告2010年8月到被单位工作,由于被的原因,被提出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2014年3月被原告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告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2014年2月至2014年11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被告向原告支付2014年11月工资及经济补偿金;3、被告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地址:大连市高新园区火炬路38号 邮编:116000 电话:13164582777、0411-66857887
传真: 邮箱:2402536024@qq.com
2009 版权所有 大连非诉律师网 辽ICP备15000614号-2 技术支持:大连新生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