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律师接受某软件公司委托,于2015年8月18日到大连市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庭,作为单位的代理人对劳动者申请的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事项的案件进行答辩。
申请人于2013年7月1日到被申请人处工作,2015年7月申请人在工作期间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申请人将其辞退,双方因此产生纠纷,申请人申请: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发工资。
该案现已审结,大连市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驳回申请人大部分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