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用户名 密码
 
 
 
 
 
 
 
 
 
 
 
联系我们
  地址:大连市高新园区火炬路38号
邮编:116000
电话:13164582777、0411-66857887
传真:
邮箱:2402536024@qq.com
王某因被公司辞退申请劳动仲裁一案  

王某因被公司辞退申请劳动仲裁一案

    申请人:王某

    被申请人: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日期:2015年9月18日

    案件进程:已完结

    案件结果:双方当庭达成和解,不再追诉。撤回仲裁申请。

   申请人于2011年到被申请人处工作,被申请人并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因被申请人单方改变申请人工作形式,从而导致申请人身体不适,申请人遵循医嘱休病假。被申请人在并未与申请人协商的情况下将申请人辞退。申请人委托辽宁同城律师事务所李鸿杰律师代为申请仲裁,请求:一、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8522元;二、请求支付2014年7月28日-2015年7月27日因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2713元;三、请求支付申请人2014年度、2015年度未休年假工资1219元。

  在案件受理期间,申请人于2015年10月28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不再追溯”为由,提出撤回仲裁申请。高新区仲裁委决定准予撤回。

地址:大连市高新园区火炬路38号 邮编:116000 电话:13164582777、0411-66857887
传真: 邮箱:2402536024@qq.com
2009 版权所有 大连非诉律师网 辽ICP备15000614号-2 技术支持:大连新生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