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系外国人在中国居住,取得了外国人居留许可。2015年7月,甲到某餐饮公司工作,任厨师长一职,并与公司签订雇佣合同。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甲的工作时间、休息日等条款。
2015年10月,甲因餐饮公司无法保证其合同中承诺的休息时间而提出辞职,并要求餐饮公司支付其工资以及加班费,案件现拟申请劳动仲裁。